关于内蒙古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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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贵.关于内蒙古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研究[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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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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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财经学院函授部,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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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蒙古地方税种数量虽然不少,但除了营业税收入较多以外,其余大多属于零星的小额税种,主体税种不突出,不能适应新的财税体系的要求,因此,要遵循税基广、征收普遍、稳定可靠、筹资功能大、调节功能强等原则选择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和农牧来产品税主体的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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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体税种 选择原则 税制结构 内蒙古 地方税种 税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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