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不构成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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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彬.『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不构成违约[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10):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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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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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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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某机械厂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在北京市大兴法院审理终结。由于案情比较复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历时近6个月。本案出现的问题,反映了目前一些人对有关法律的错误认识,现将本案的原委及反映出的几点问题提出,希望能引起相关人士注意。以免重蹈覆辙。 2000年7月,北京某机械厂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加工、安装塑钢门窗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厂负责北京某小区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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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合同法 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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