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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物同担保责任怎么分编辑老师: 东华有限公司是家新设立的公司,由于刚开始经营,资金困难,就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当时,由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时由富瑞公司以自己的生产设备(价值80万元)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半年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东华公司因经营不当,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工商银行遂要求我公司代为偿还100万元贷款本息。我公司要求银行首先就富瑞公司抵押的生产设备行使权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由我公司偿还,可银行嫌麻烦不同意。请问,银行可以放弃担保物权而要求我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吗? 湖南长沙白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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