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死亡后保险合同解除权归属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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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皓.投保人死亡后保险合同解除权归属研究[J].上海保险,2009(10):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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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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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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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保险合同解除权主体
(一)《保险法》中保险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我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保险合同的解除作了一般性的原则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将这两条合并为一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规定了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保险人除法定或约定外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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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 《保险法》 死亡 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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