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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检查与审计执行相分离的探讨
作者姓名:郑应文  孙小珍
作者单位:荆门市东宝区审计局(郑应文),荆门市东宝区审计局(孙小珍)
摘    要: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的不同工作因性质不同而必须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来完成,以避免不同职能集中一体而导致的主观臆断和偏见,即职能分离,其中一条是调查、检查与最终处罚的决定权相分离。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为什么要将检查与执行相分离?职能分离后有何意义、有何作用?笔者将就此作些探讨。 一、审计检查与审计执行相分离的目的和意义 1.审计检查与审计执行相分离是推进审计法制化进程的要求。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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