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未认证产品标注认证字样该如何处罚? |
| |
引用本文: | 吴振祥,吴跃华.本案未认证产品标注认证字样该如何处罚?[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2(12). |
| |
作者姓名: | 吴振祥 吴跃华 |
| |
作者单位: | 1. 漳州市质监局 2. 南靖县质监局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4日,L县质监局接到林某某的举报信,称他本人于2012年2月24日在某超市购买的L县D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佐餐三宝"食品(塑料袋装,100克/袋)包装袋上标注的"本企业已通过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字样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属伪造认证标志,要求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确认D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