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利与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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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沈生 刘亚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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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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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由房管所转轨组建的;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下属公司;三是由企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逐步推向社会后勤部门转变而来的;四是从事专业物业管理工作的公司。现在,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自建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较普遍,即现在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有的是开发企业内的一个部门或子公司。这种做法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本文就此作如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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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管理公司 利弊分析 中国 成本 行业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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