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笔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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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旬文
,杨鑫
,吴国光.学习《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笔谈[J].上海会计,19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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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旬文 杨鑫 吴国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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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制度》及《内容介绍》规定固定财产的盘亏及毁损全部借(减)记“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我认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固定财产由于地震、风、水、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遭到毁损而招致固定资产减少时,一律冲减企业固定基金;其保险赔偿款、变价收入、清理费用均在“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核算。也就是说:由于自然灾害所致的固定资产损失,要由企业负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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