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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
摘    要:财政部目前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关 键 词:职工福利费  财务管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  财政部  企业  工会经费  办公厅  货币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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