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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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目前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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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工福利费 财务管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 财政部 企业 工会经费 办公厅 货币化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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