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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无视安全提示违反交规摔伤自负
作者姓名:李鸿光
摘    要:
2007年8月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上海的韦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招商局广场时,适逢某物业管理公司聘用的清洁工在清洁广场内地面。当时广场内行人甚少,韦某骑车行驶速度较快,待发现地面刚被清洁后紧急制动,因路滑车身倾斜倒地造成摔伤。当日,韦某被送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腿胫、腓骨骨折。月末,交管部门做出“因无法查证该事故的主要诱因,未确定事故责任”的认定。2007年9月下旬,韦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合理的安全义务,

关 键 词:摔伤  安全  反交  物业管理公司  事故责任  电动自行车  行驶速度  紧急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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