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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看直销
摘    要:9月2日,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将分别从11月1日和12月1日起实施。其目的很显然,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起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直销管理条例》还与《禁止传销条例》作了必要衔接,凡同时违反两个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本刊编发文锋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发布之际撰写的系列文章,旨在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分析国内外直销经营的现状特点及传销背后的复杂社会土壤,帮助广大一线执法的基层读者客观认识直销,严格禁止传销,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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