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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滥用停话和拆机措施:—兼议“暂停和终止电信服务”带来的经济法律后果
引用本文:曲振兴.不要滥用停话和拆机措施:—兼议“暂停和终止电信服务”带来的经济法律后果[J].邮电企业管理,2001(18):36-37.
作者姓名:曲振兴
作者单位:辽宁振兴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摘    要:通信部门在其业务规定中,有一项比较严厉的措施,就是停话和拆机。停话,意即停止用户的电话使用权,但没有解除租用关系,月租费照付,局客双方依然保持着经济联系;拆机,就是取消用户的电话租用权,相应地月租费也就不收了,使双方“断绝”了合同关系(尽管对欠费还要继续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

关 键 词:通信企业  停话业务  拆机业务  用户欠费问题  电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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