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兼并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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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欣.浅谈企业兼并登记办法[J].工商行政管理,199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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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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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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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兼并应该是在兼并方承继全部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取消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然后由兼并方视情况出资设立新的法人企业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办理开业登记手续。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从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企业兼并方案的思路,还是兼并各方的主观意愿,往往要求保持被兼并企业的延续性,提出采取变更登记的方式来处理企业兼并。这种登记方式能够得到企业和社会的认同,但可能造成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关系不顺,法律责任不清,为企业今后的发展留下隐患。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分析,主要存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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