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
| |
摘 要: | 成都机场明捷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核定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成都明捷20063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机场明捷公司货代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4]150号)的试行情况,以及你公司货运服务设施、条件的改善,服务内容的增加等综合货运成本因素。经研究,现对你公司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
关 键 词: | 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 邮件运输 航空服务 延伸 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设施 成本因素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