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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粮食局部署全国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国家发改委领导同意,国家粮食局于2004年3月31日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于4月初开始进行全面的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先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再由省内组织复查,复查面不低于当地总库存的20%,自查、复查工作于4月25日前完成。为督促各地更好地完成清查工作任务,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抽查。按照各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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