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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范式下我国预算权法律规制的困境与突破
作者单位:;1.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在治理范式下,预算活动不仅应实现从"官僚主义"向"后官僚主义"的转变,还应实现从"国家单独治理模式"向"国家-社会共同治理模式"转变。在具体预算权力的配置上,一应合理配置预算权力,除确保人大预算权力的真正行使、限制政府预算权力外,确认社会主体预算权,扩大公民参与预算的广度及深度,并在法律实施层面予以落实。二应加强预算权力的外在控制,破除预算信息垄断,定期公开财政信息,探索互联网时代预算公开的新方式。

关 键 词:官僚预算最大化  预算权  治理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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