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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原告范围
作者单位:
;1.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属决议瑕疵,股东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议无效之诉和可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含糊不清,为司法实践的适用带来障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但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列入确认之诉原告范围值得商榷。
关 键 词:
决议瑕疵
决议无效
决议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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