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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交付行为及效力
作者单位:
;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在我国《物权法》某一条规定动产物权变动从基本内容上沿用了原本的《合同法》其中的一条,这一条确切规定为:在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下,交付行为是其主要的依据内容,但现阶段我国有关于交付的法律方面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简单的说,就是还未形成在债务合同之外的物权合意。
关 键 词:
物权变动模式
交付行为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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