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致使美国政府重新思考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从而推出了《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新法案对美国以往"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系反馈出的监管重叠、低效、疏漏等问题所导致的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正,不仅如此,而且对金融监管的模式和规则等进行了重新的设定。此法案的推出是为了重新发挥出政府职能,推动其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本文在2008年次贷危机的背景下,通过对美国金融监管法案改革进行评述,提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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