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建设对于弥补我国财产税体系缺陷研究 |
| |
引用本文: | 侯晓燕.遗产税建设对于弥补我国财产税体系缺陷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1):90-92. |
| |
作者姓名: | 侯晓燕 |
| |
作者单位: | 闽江学院管理学系,福建福州350108 |
| |
摘 要: | 我国财产税的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局限在房产、地产及车船上,征税范围过窄而调节力度不够。在我国开征遗产税可以弥补财产税在上述两方面的不足。同时.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也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遗产税的开征现已具备经济、法律、历史和思想条件,但尚有财产评估等刳度有待完善。遗产税制度的建设需考虑起征点或免征额、反避税措施、税率等各项措施。
|
关 键 词: | 遗产税 财产税 制度建设 条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