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本案情A公司在购销业务中遗失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公司随即将该情况通知了开户银行,要求其停止支付该支票记载之款项,并于当晚在当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出了遗失声明。但一个月之后,A公司被银行告知已向该支票持有人支付了款项。A公司以该支票已声明作废,银行却仍予以付款,存在过错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其败诉。案情分析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一条关于支票的定义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票据法》原理,支票属无因证券,票据权利仅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产生,而不论该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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