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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划分
引用本文:李华,李安宗.谈我国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划分[J].山东经济,2002(5):26-28.
作者姓名:李华  李安宗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100;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255411
摘    要: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划分是指税收立法权在同级国家机构间的划分。由于时间压力、技术要求和管理需要,我国中央一级税收立法权的归司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两种情形。但是,当前以行政机关为主、立法机关为辅的税收立法横向划分模式,在权威性、稳定性、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今后,我们应摒弃传统的治税思想和立法思路,以税收法律主义为指导思想,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完善法律体系。

关 键 词:税收立法权  取权立法  授权立法  税收法律主义  中国  税法
文章编号:1000-971X(2002)05-0026-03

An Approach to the Horizantal Division of Tax Legislative Power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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