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广告法》之不足与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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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庆中.浅谈《广告法》之不足与修改建议[J].工商行政管理,20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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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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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工商局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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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告法》自1994年颁布至今,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广告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广告业的发展、维护广告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对外商投资广告业实行国民待遇承诺的期限日益临近,广告业的竞争也日渐国际化和专业化,《广告法》立法时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新的广告法律关系需要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广告法》立法时认识上的一些局限性也反映出了它的不完善之处。《广告法》的修改已是形势使然。一、《广告法》的不完善之处(一)《广告法》在立法体例上欠缺法理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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