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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听证召集主体的选择与召集方式的变革——以长沙岳麓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为例
引用本文:刘细良,杨榕桦,高娟,黄慧敏.论听证召集主体的选择与召集方式的变革——以长沙岳麓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为例[J].金融经济(湖南),2007(1):113-114.
作者姓名:刘细良  杨榕桦  高娟  黄慧敏
作者单位:刘细良(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杨榕桦(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高娟(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黄慧敏(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4月15日上午,岳麓山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在枫林宾馆举行,围绕岳麓山门票价格调整等问题,代表们各抒己见.此次听证会是由长沙市物价局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和电台等方式组织召集的.作为召集主体的长沙市物价局虽然遵循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湖南省价格听证会实施办法>设定的大原则,但由于制度设计上没有更明确细致的规定,在代表的遴选方面,召集主体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在报名者和各大媒体中进行挑选,在信息发布、以及代表管理和时间安排等方面也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这表明了当前价格听证制度设计在听证召集主体和召集方式上存在着弊端,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今后的变革方向就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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