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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营锁员社会保险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何文炯,陈英姿,王永昌.寿险营锁员社会保险问题探讨[J].浙江金融,2004(11):34-36.
作者姓名:何文炯  陈英姿  王永昌
摘    要:回顾寿险个人营销制度的发展,可以说寿险营销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国大陆各保险公司在1996年后普遍采用个人营销制,人寿保险业务突飞猛进。1997年大陆地区人寿保险费收入达到600亿元以上,首次超过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产险保费收入。目前,个人营销业务已经达到全部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80%。寿险个人营销制度推动了寿险业务的迅猛扩张,为寿险业的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不仅如此,寿险营销员对普及保险知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关 键 词:人寿保险  营销员  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  个人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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