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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摘    要:国家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部于2000年印发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1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规范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管理规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关 键 词: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管理  印发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林业局  使用效益  形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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