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禁止,所得收入该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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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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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2005年1月8日,李丽与柳虹等9人成立了一家经营海鲜产品的股份公司,李丽任董事、经理.由于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董事是否可以另行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甚至在所有召开的董事会中,也没有人提过,更谈不上形成决议,从2006年7月起,李丽让丈夫开了一家经营同样海鲜产品的商店,李丽在休假或下班后等业余时间,常常参与同丈夫调货、销售,且调货、销售渠道有部分与公司相同.柳虹等8人渐渐感到不妥,遂要求李丽和其丈夫停止经营,因遭李丽和其丈夫而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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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业禁止 违反 收入 业余时间 公司 利用 经营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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