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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界定海上保险告知义务的界限
引用本文:张慧慧.论如何界定海上保险告知义务的界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21(1).
作者姓名:张慧慧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    要:在我国,海上保险采用被保险人主动告知模式。相较于陆上保险的询问告知模式,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审判实践中,主动告知义务一直存在告知界限不清晰的问题。告知义务界限不明确,会使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实务中多有讼争。本文以《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为研究对象,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两个角度出发,厘清海上保险告知义务的界限。具体来说,就是以被保险人的视角界定应当告知事项的判断标准,再辅以保险人的立场说明何为无需告知的情形,即告知义务的除外情形。

关 键 词:理性被保险人  合理查询义务  重要事项  风险增加可能性标准  谨慎保险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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