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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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铁道.美、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2):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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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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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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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日佃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通过对美、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讼主体、诉讼前置程序、滥诉之限制等方面的比较,剖析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真谛及其构架原则,为我国这一制度的完善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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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代表诉讼 制度比较 启示 |
文章编号: | 1008-2972(2003)02-0088-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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