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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了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规定
作者姓名:偶见
作者单位:江苏省保险学会;
摘    要:
陈福录先生于《金融纵横)2010年第2期撰文《新保险法主要内容与保险公司应对之策》(下称《陈文》),对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作了诠释,笔者阅后认为《陈文》若干内容存在对保险法律制度的严重误读,应对之策存在逻辑矛盾。

关 键 词:保险合同  误读  《保险法》  生效  保险法律制度  应对之策  2010年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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