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试行)》正式发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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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斌.《河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试行)》正式发布执行[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20(1):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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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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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适应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由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地勘局委托河北省地质经济学会承担完成的《河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已由四厅、局联合颁布,(冀财建2006]232号)白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由河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地勘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文件规定财政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预算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编制;非财政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可以本《标准》为依据,考虑税金等因素,可上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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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河北省财政厅 地质勘查 预算标准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项目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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