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背景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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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义.《物权法》背景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初探[J].金融经济(湖南),2007(8):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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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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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义(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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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概述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公示、公信原则是担保物权的基本原则.以公示确定权利的性质与归属,担保物权的确立、信赖利益的保护都需要合理的公示、公信方式.公示、公信原则的实现,则需要一套完备的登记制度来保障.登记系统是一个成功的担保融资体系中最关键、但同时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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