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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提高登记履职效能
作者姓名:朱明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
摘    要:《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以审查中“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判决工商部门败诉的行政许可案件时有发生,使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成为工商部门法律风险的高发点。在许可申请内容难以全部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如何既有效防范行政许可风险,又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反思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和所见所闻,特别是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所暴露出的登记机关履责中的问题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根本上提高行政许可效能,当前最主要的是提高四种能力,努力履行好行政许可审查中的“合理注意”义务。

关 键 词:注意义务  《行政许可法》  实质性审查  履职  行政许可案件  注册登记工作  工商部门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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