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再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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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元祥.我院再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2,10(2):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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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元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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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3月26日,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上,我院荣获2001年“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和荣誉证书,至 此,已连续五年获得此荣誉称号。(1992-1996年曾连续五年获得“首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在市工委、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全院师生奋发拼博、艰苦工作、努力争创、积极开拓,继续进取的主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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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首都 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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