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路法》关于燃油附加费代替养路费之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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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朴丹.论《公路法》关于燃油附加费代替养路费之改革[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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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朴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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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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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第一部规范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法律。《公路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公路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深入,标志着我国公路事业全面步入法制轨道。《公路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公路养路费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这是公路养路费征收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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