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合一改革的思考 |
| |
作者姓名: | 王更新 |
| |
摘 要: | <正> 一、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利弊分析(一)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形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价格管理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传统的生产资料价格单轨制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1983年国家允许石油产品计划外部分,按国际市场价格在国内销售。1984年对三十七个统配煤矿实行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加价25——50%。1984年5月20日,国务院规定,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2%)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国家定价20%幅度内,企业有权自行定价,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
关 键 词: | 生产资料 价格 改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