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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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文静,孙雪莲.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J].煤炭经济研究,2001(3):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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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静 孙雪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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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市政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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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 ,是本单位会计责任的主体 ,是此次《会计法》修订的一个重大突破。从以往一些单位产生假帐的原因看 ,大多数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所为 ,会计人员在担心撤职、报复的情况下 ,迫不得已做假帐 ,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假帐泛滥、会计信息失真日益严重 ,成为当前会计工作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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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负责人 会计管理 《会计法》 中国 会计人员 财务管理 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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