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与我国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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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改栋,马忠.股份合作制与我国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J].技术经济,1998,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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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改栋 马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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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交通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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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小于5000万元,在大量的股份制公司中上市公司很少.一般只占10%;同时股份有限公司有公布近3年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利润等的要求,这对于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是难以达到的。因此,这就决定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选择股份制以外的企业形式。现在,很多公司都将股份制作为其选择形式。而在很多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市场观念较差,证券市场一时难以顾及。我国的中小企业若仅仅盯住股份制公司的形式改制,而忽视其它的公司形式,则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丧失机会。股份合作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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