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灾民的环境权及其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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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鹏.论核灾民的环境权及其法律保护[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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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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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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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核泄漏事故给居民带来的巨大灾难表明对其环境权保护的必要性。核灾民的环境权包括净气和净水权,参与权,知情权和请求权,应在对这四个方面进行系统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建议,从而建立起预防—保障—救济—评估四位一体的核灾民环境权综合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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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权 净气权 参与权 知情权 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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