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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之差导致的信用证拒付
引用本文:杨浩锋.一词之差导致的信用证拒付[J].中国外汇管理,2014(15):56-57.
作者姓名:杨浩锋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宁波分部
摘    要:案情出口企业B公司,与外商A公司签订了一户外用品销售合同,金额18万美元。合同约定以远期90天信用证进行结算,由A公司向I银行申请开具以B公司为受益人、两个金额分别为9万美元的信用证。B公司在收到该合同项下的信用证后,随即投入生产。

关 键 词:信用证拒付  销售合同  A公司  出口企业  户外用品  合同约定  受益人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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