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
| |
引用本文: | 曹红飞.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J].企业活力,2006(12):24-25. |
| |
作者姓名: | 曹红飞 |
| |
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 |
| |
摘 要: | 一、渐成主流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公司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从迄今为止的讨论中,有一种广泛的认识,即企业除了为股东赚取利润外,还应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相关利益人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众等,从中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会、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几十年业,社会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一致的看法是:在任何社会,有实力和能力的机构都要为整个社会履行责任,企业所作的每个决定,进行的每个行为都必须放在这种责任的视角中考虑。
|
关 键 词: | 社会责任信息 企业社会责任 员工合法权益 保护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 相关利益人 利益相关者 信息披露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