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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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关怀落到实处,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建设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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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项补助资金 住房保障 党中央 印发 财政部 城市廉租住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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