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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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税发[2006]123号2006年8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发现一些问题,希望总局予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何办理纳税申报问题(一)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征管办法》的规定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受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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