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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出台
摘    要: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正式颁布《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关 键 词:中华全国总工会  企业行政  工会主席  部门负责人  出台  人力资源  近亲属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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