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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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晋晖.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J].农村工作通讯,2010(1):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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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晋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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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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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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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 会议决定 跨省就业 国务院 所有人 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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