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至2000元——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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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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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为什么要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 答: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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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 答记者问 税务总局 财政部 负责人 个税起征点 《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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