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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质勘探角度谈煤炭基本建设程序
作者姓名:沈家伟
作者单位:煤炭部技术司
摘    要:《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基本建设程序”的解释为:“没有批准的地质报告和计划任务书,不得提交设计文件;没有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列入计划;没有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开工”。这个解释是不够全面的,本文试图从地质勘探角度进行说明。一、勘探和建井不对口,是“地质工作落后”的主要原因在基本建设工作中,经常听到一些同志反映“地质工作落后”的问题,认为地质工作落后于矿井设计和建井,需要建井的地方没有精查报告,拖了煤炭基本建设的后腿。例如,1979年山西省制定的发展山西煤炭工业规划要求1985年以前开工新建22对大中型矿井。当时被规划的22处井田中,除4处已开工建井外,其余18处,有精查报告的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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