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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重申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不得参加广播影视节(展)的通知
摘    要:7月2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备司局、直属备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重申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不得参加广播影视节(展)的通知》。

关 键 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电总局  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广播电视局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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