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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121号文
引用本文:何晓霞.正确把握121号文[J].新理财,2008(11).
作者姓名:何晓霞
摘    要:如果企业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了121号文件的规定,则比例内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须做纳税调整,在计算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均不得扣除。

关 键 词:债权性投资  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支出  权益性投资  税前扣除  纳税调整  比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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