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审计目标与审计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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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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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经济学院,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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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把审计目的的定义为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把审计目的进一步分为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随后又讨论了审计目标,并把其分为总目标、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其中“总目标”和“一般目的”的含义是一致的,均是对会计报表的“三性”发表意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审计准则说明》中认为:“独立审计人员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公允地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表意见。”《国际审计准则》则认为:“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使审计人员对公认会计政策规定范围内编制的会计报表能够表示意见。”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布的《对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准则指出:“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使审计人员能够对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按照确定的财务报告框架编辑,发表意见。”综上所述,同时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不同的国家使用了不同的术语,其区别无非是使用“审计目标”还是“审计目的”,即使是在同一国家内部甚至在国际上,也有把二者混同的现象。那么,“审计目标”与“审计目的”究竟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又如何对二者进行界定呢?笔者欲对此从以下上方面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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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 审计目标 审计目的 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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